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有什么区别(委托加工物资)

唐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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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般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和继续用于生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2、 二、帐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 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帐务 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000(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将进项税计入材料的加工成本中。

3、会计分录同上,只要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就可以了。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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