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生活例子,不安抗辩权案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
2、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
3、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
4、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
5、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
6、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
7、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8、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9、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10、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
11、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2、 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 2、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
13、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3、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
14、反之,如果要求乙公司先行支付加工费,由于甲公司已明显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15、但是,乙公司并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6、 4、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9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中止履行其义务,并且在中止履行后,还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17、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18、 5、因此,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将不能履行合同时,只能中止履行其支付加工费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9、 三、根据《合同法》 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0、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1、“ 2、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2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4、”。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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