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2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14年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3、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4、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5、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6、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7、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8、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9、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1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11、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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