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扩展资料: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3、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4、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5、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6、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
7、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8、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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