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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证地规定: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3、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二)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三)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四)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五)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均可办理,具体办证单位根据对象的申请单位确定。
4、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依据《湖南省流动人口“一盘棋”业务规则》所确定的业务流程办理。
5、一般而言,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城市区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于本地已有明确的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6、 一孩证规定:(一)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7、(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下列材料: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8、(三)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9、(四)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
10、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
11、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12、(五)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13、再生育证规定:(一)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向发证方单位或村级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村级专干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14、(二)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级专干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下列材料:1.再生育审批表;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5、(三)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16、(四)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17、(五)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18、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19、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20、(六)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21、(七)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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