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瞿影亮
导读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  现摘录部分供你学习参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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