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业主的定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业主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
2、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3、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但是必须区别: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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